理想校長所應具備的素養

岑練英

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六日 原載於明報

最重要的環節

隨著人口的增加與社會的需求,香港近年的教育事業,發展異常迅速。學校之設,星羅棋布,矚目皆是。以質量言之,雖未能與先進國家媲美,但頗能配合社會進展的步伐,這確是可喜之象。可惜由於教育當局施行政策之不當,輕重緩急,未能因時制宜,故教育實效,殊未能使人滿意。雖然教育水準比前提高(從一九七八年起施行九年強迫教育),但青少年德智的發展卻出現了反常的現象 – 他們中的大多數,是非善惡之不分,與努力方向之不明,不單是從事教育的人的強烈感受,所有關心青少年問題的人士也感到大傷腦筋。而他們近年犯罪率的大大提高,更成為社會的嚴重問題。

為此,關心教育的有心人,於痛心疾首之餘,遂起而積極探尋問題的根源。從教署的政策,施教的內容與乎教師的質素等方面,均進行深入剖析,亦發表了不少偉論。但一個影響於教育最深遠,最重要的環節 – 學校行政層,卻意外地竟被大眾忽略了,從未有言論肯觸及這個問題。為全面尋出教育問題的結癥,更盼教育當局於從事各方面的改革之際,能兼顧全局,不至掛一漏萬,筆者本「教育興衰,人人有責」的宗旨,嘗試一談此一問題。雖未敢謂言皆中的,但衷心希望由此而引起大家的注意,藉收拋磚引玉之效。

香港之中小學教育,發展極快,需費甚大。政府一方面為節省開支,另一方面為充分發揮社會上的教育潛能,長久以來,均採行「補助或津貼」的教育政策。不少社團,在政府的鼓勵下,本著立己立人,服務社會之目的,毅然負起神聖的教育使命,紛紛起而興學。政府為表示對熱心人士的尊重,亦藉以建立獎善勸賢之榜樣,對於辦學團體給予很大優待。一切學校行政及人事上的任免,在不違反「教育則例」的原則下,主辦當局有隨意支配的權力。此一政策,從好處說,可讓主其事者,有充分自由,審情度理,因時制宜,為教育作出最大的貢獻。但其流弊則可讓部分罔顧公益的利祿之徒,有機可乘,實行滿足私欲。我們常見的現象是某些辦學社團於任人之際,往往不以賢能為尚,而以「關係」為決。在此情況下,要得到一位好的校長,就自然不是那麼容易了。

應具備的條件

一位理想的校長,究竟應該具備怎麼樣的條件呢?除先決的學歷與資歷能滿足教署的要求外,最重要者,為個人之才德確能肩負起領導教育的使命。

教育之目的既在為社會鑄造人材,則身為一校主政者之校長,必須具備經世之慧眼,洞察教育環境,因應實際情況,然後採行適當的措施,以發揮高度的教育效能。無論處事或處人,務求合情合理,發而中節。以下為筆者有關此方面之管見:

一. 處事 – 學校工作,似簡實繁,為校長者,首先必須了解學校的實際情況,掌握其中機契,然後製訂一良好制度,領導全校教職員予以實行。校中各事,應洞知其性質與意義,分其輕重;應行即行,應止即止;應快即快,應慢即慢;務必事事協調,以收教育實效。

二. 與同事相處 – 學校乃一群策群力的集體工作機構,校長宛如大腦,員工像是四肢,要彼此合作無間,配合得宜,則必須令全校同寅,各安其份,各盡其責,同心協力,共赴所肩。要達到此目的,為校長者,應做到下列各項:

(1) 知人善任 – 任何才幹之士,均希望有機會展其所長。校方領導人,務必因材而善任之,然後始得發揮最高的工作效能。

(2) 公正廉明 – 同事間的誤會與衝突,往往因絲毫之不公而起。為校長者,凡事務須秉公處理。陟罰臧否,毋有異同。

(3) 誠懇有禮 – 古云:「禮賢下士。」此話雖舊,但其理則逾久而彌新。在上者,欲收衷誠合作之效,必須對屬員推誠相待,優禮有加。

良好榜樣

(4) 要求合理 – 教育之目的在化人,作為一個教師,倘能使頑石點頭,在己在人,皆為樂事。但有時格於形勢,(情況之一,如目前香港之教育則例幾盡奪教師處罰學生之權,而學生之頑劣,則遠超往昔。)教師雖經多方努力,學生依舊頑劣不靈,此亦無可如何。為校長者,須體諒教師之困難,不應再事苛責。本來,香港之教師工作已甚繁重,每週任課逾三十節,授課之餘,批閱習作,還須不斷進修,增廣學識。校方若通情達理,實應為教師設想,預留時間,俾完成此等事務。不應以過多瑣事,困擾教育,影響其教學工作。程子釋中庸之道云:「不偏之謂中,不易之謂庸,中者天下之正道,庸者天下之定理。」凡事不偏不倚,無過無不及,一以情理出之,乃古今治事成功之道。彰彰史實,可為證明。

(5) 穩重而不遠人 – 每見一般校長常犯之毛病有二:一是過於重視個人尊嚴,因而遠離同事;一是老於世故,同俗自媚於眾。此二極端,對校務工作之推展,均有妨礙。為校長者,切應引以為戒。一位優秀的校長,應做到隨和而不流俗,穩重而不遠人,方為上策。

(6) 以身作則 – 此乃最重要的一環。古語云:「上行下效。」為校長者,務先從自身建立一良好榜樣,俾員生知所遵循。

因材施教

三. 與學生相處 – 不同的時代,有不同的青少年。今之青少年,無論思想,行為及其對社會的企求,皆不類往日之青少年。身為教育事業的領導人,對此必須深有體會,然後始能擔負意義重大的教育工作。竊以為現今香港學校的施政者,在處理學生事務時,常未能得其環中。不是流於放任,便是過於嚴苛。使學生未能獲得適當而合理的教育。

一所理想的學校,必須名實相符。校長與教師均須本為人類服務的精神,為社會作育英才的宗旨,對學生存愛惜而不流於姑息的態度。對其要求,應本有理或無理,可行或不可行,權其取舍。有理者,盡可能滿足之,無理者,則開導之,訓誡之。使其明白是非善惡,勇於承擔責任,知所努力,知所奮勉,完成理想的教育。

四. 與家長相處 – 教育乃一整體合作的神聖工作。除學校之努力與社會之協助外,又需家庭方面之鼎力支持。故校方應時刻主動與家長取得聯絡,藉以加深對學生的了解,俾助教育工作之推行。

教育之最高原則為因材施教,故學校之行政亦應因時制宜。岳武穆論兵云:「運用之妙,存乎一心。」學校當局處理校務,誠未宜以固定之公式自囿。但萬事萬物,總有規矩可循。而愚者千慮,亦必有一得。拙見倘能微合於「有益有建設性」之旨,則已是筆者之最大願望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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